第一章 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概述
民事糾紛及其解決途徑 :社會糾紛的表現(xiàn)形態(tài)是多種多樣的,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作多種分類:
1. 一般糾紛與刑事糾紛。 最常見的糾紛是在財產及人身關系方面的爭議,屬于一般糾紛。
2. 民事糾紛與行政糾紛
3. 民事糾紛與非訟事件 。非訟糾紛屬法律上的特殊事件,這類事件中可能存在一方主體,也可能存在雙方主體,不構成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如宣告財產無主、宣告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破產、宣告票據失權的告示催告等案件。
解決途徑:和解、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民事訴訟的概念
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民事案件所進行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fā)生的各種法律關系的總和。
主要階段:起訴與受理、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裁判、上訴、執(zhí)行等。
民事訴訟的特點 :1.民事訴訟是在國家審判機關的主持下進行的;2.民事訴訟的進行應當依照嚴格的訴訟程序和訴訟制度;3.民事訴訟具有強制性
民事訴訟法,是由國家制定的調整民事訴訟活動、確認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
狹義上的民事訴訟法,是指法典式的民事訴訟法,即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頒布的關于民事訴訟的專門性法律,現(xiàn)行的民事訴訟法典是1991年4月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廣義上的民事訴訟法,除民事訴訟法典以外還包括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中有關民事訴訟的規(guī)定。
性質:是公法;是部門法;是基本法;是程序法。
二、我國民事訴訟法的體例
我國民事訴訟法由總則、審判程序、執(zhí)行程序和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guī)定四編所構成。
任務:保護當事人行使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合法并及時審理民事案件,解決民事糾紛;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
民事訴訟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訴訟法對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空間和時間適用和發(fā)生作用。
(1)對事的效力:一是平等主體之間因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的爭議;二是法律規(guī)定適用民事訴訟法審理的其他案件。
(2)對人的效力:凡在我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的人,均得遵守我國的民事訴訟法
(3)空間效力:我國民事訴訟法在我國領域內適用
(4)時間效力:我國現(xiàn)行民事訴訟法自1991年4月9日開始生效。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概念:是由民事訴訟法律調整從而形成的人民法院與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在訴訟中發(fā)生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關系。
特點:⑴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是以人民法院為主導的法律關系;⑵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是既分立又統(tǒng)一的一種社會關系。
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要素:主體、客體和內容。
(1)、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在民事訴訟程序中依法享有訴訟權利和承擔訴訟義務的國家機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⑴人民法院;⑵人民檢察院(3)訴訟參加人(當事人、訴訟代理人)(4)其它訴訟參與人(證人、鑒定人、勘驗人員、翻譯人員)。
(2)、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訴訟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3)、內容指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根據民事訴訟法確認并保證其實現(xiàn)的訴訟權利和承擔的訴訟義務。
訴: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護實體權益的請求。訴的要素:⑴訴訟標的;⑵訴訟理由。
訴的種類:⑴確認之訴,指一方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訴;⑵給付之訴,指一方當事人請求法院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一定民事給付義務的訴;⑶變更之訴,指一方當事人請求法院改變或者消滅其與對方當事人之間現(xiàn)存的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訴。(離婚案件)
訴的標的:又稱訴訟標的,是雙方當事人發(fā)生爭議而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
訴權: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在訴訟上享有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