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5年10月(152次)自學考試座位查詢已開通。
查詢方式:
教育考試院:http://cx.sceea.cn
地區(qū)查詢:
綿陽:/xlks/2015/201510/20151008135102.html
宜賓:http://www.ybzkb.cn/cxsys/152zwcx1500.asp
自貢:/xlks/2015/201510/20151008135540.html
●考生憑有效身份證、準考證方能參加考試。
●考試時間:上午:9:00 —11:30 ;下午:14:30—17:00
●開考前25分鐘可進入考場;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課程考試;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離場。
●考試結束1個月后,考生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查詢考試成績。
考試說明:
1、本次考試考生持雙證參加考試,雙證指新版《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無雙證或不齊全者一律不得參加考試。有效身份證件是指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居民臨時身份證、軍警官證,戶籍管理部門(公安局派出所)開出貼有考生照片并加蓋戶籍專用章的證明。外地舊版準考證未采集人像的一律不得參加考試。
臨時出現(xiàn)證件遺失的和身份證件過期的一律不得參加考試。塑封《準考證》一律不得參加考試。
臨時出現(xiàn)的準考證遺失,在滿足:有身份證,有電子照片的前提下,社會考生和高校助學班考生均由自考辦打印臨時準考證加蓋公章后本次方可使用。高校助學班考生還需持有學校出具的準考證遺失證明方可打印臨時準考證。
2、塑封《準考證》一律停止使用。如果準考證遺失,不能參加當場考試,立即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準考證號到我辦補辦該次《臨時準考證》,《臨時準考證》只限當次使用。
3、根據上級考辦通知,學生必須經過金屬探測儀的安檢才能參加考試,考生參加考試,除答題所用的筆和部分專業(yè)課程所規(guī)定準予攜帶的答題輔助工具(附件1)外,其它一切物品一律不準帶入考場參加考試。攜帶通訊器具(無線電話、對講機、傳呼機和其它通訊工具)參加考試者,將視為舞弊并做嚴肅處理。考生不得穿著特殊行業(yè)裝束進考場,更不得攜帶武器進入考場。
4、按照省考辦的規(guī)定,每堂考試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一律不準進入考點考場參考。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離場,凡交卷出場的考生,不得再進入考場,也不得在考場圍逗留,應立即退到考點外。
5、本次考試考生所考各科的考點、考場、座號及考試時間,以《座位通知單》上內容為準。考場號為3位數,考室號為2位。考點地址在備注中有具體說明。新老考生均直接通過網站查詢座位考試信息,不再另行發(fā)放座位通知單。
試卷密封線內的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欄目,考生必須工整、準確、完整、清楚地書寫。在試卷上做出承諾誠信參考。凡試卷上姓名、準考證號、座號漏寫或不完整,或字跡模糊不清者,該科成績一律無效,其責任由考生自負。準考證號為12位,考生必須將自己的準考證號從左到右一字(符)一格地填寫在印有準考證號后面的12個小方格內。
6、凡參考考生,必須在《考場安排表》上簽名,并在考試結束交卷時在考生離場簽名表上簽字。否則,作缺考處理,其責任自負。
7、嚴禁在試卷上作任何符號(包括用鉛筆打格子、使用涂改液等),否則該試卷作廢。考生在答題完卷后,必須保證試卷完好無破損,否則該試卷作廢,其責任自負。
8、對違規(guī)考生,將嚴格執(zhí)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請考生認真詳細解讀有關信息(考辦、考點、網站等有宣傳),遵守考試紀律。
9、省、市考風考紀舉報電話。
省教育考試院:85156581 市考辦: 86691516
本次考試允許攜帶的答題輔助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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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業(yè) |
課 程 |
允許攜帶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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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科專 業(yè) |
所有課程 |
非記憶存儲類的計算器 繪圖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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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科專 業(yè) |
英語專業(yè)“英語翻譯” |
字、辭 典(印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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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課程 |
非記憶存儲類的計算器 |
附件:自學考試考生須知
一、考生應講誠信并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參加考試。
三、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藍(黑)色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guī)、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信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允許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計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儲存功能。
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場后,要按號入座,將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guī)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涂)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無效。
遇試卷分發(fā)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
五、統(tǒng)一開考信號發(fā)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六、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課程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課程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交卷簽名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請在試卷、答題紙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guī)定的地方答題。不準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同一份試卷要求同一種類型、同一顏色的筆答題。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根據監(jiān)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