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考試前買到自考答案攤上刑責
孟慧敏 張富保
王某因從網上購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試題答案而觸犯了法律,2013年2月,被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2012年王某為了備戰(zhàn)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網上加入了一個QQ群。
考前不久,她看到有人在QQ群中發(fā)布廣告,稱可以出售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試題答案。王某主動聯系了賣題人,并以500元價格從對方手里網購了當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英語(二)的試卷試題答案。正是憑借這份答案,王某在英語考試中得了80多分。
不久,有考生向警方舉報,賣題人被抓獲歸案后供出了王某。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無視國法,以購買的方式,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其行為觸犯了刑法,已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鑒于王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其購買試題的目的僅為自己使用,并未向外傳播,造成的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故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是指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行為。構成該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jié)嚴重”主要是指多次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的;非法獲取絕密級國家秘密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政治影響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等等。
非法獲取,是指依法不應知悉、取得國家秘密的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國家秘密。其中,竊取、刺探、收買是非法獲取秘密的三種不同手段。竊取是秘密進行的,而刺探和收買既可秘密進行,也可公開進行。
一切國家秘密都關系到國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直接破壞了國家對國家秘密的管理制度,嚴重威脅到國家的安全與人民的利益,因此刑法對此予以禁止。
該罪的犯罪對象是國家秘密。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第2條規(guī)定,所謂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于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具體而言,國家秘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2)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3)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中的秘密事項;(5)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6)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7)其他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
按重要性程度,國家秘密被分為絕密、機密和秘密三個等級,只要行為人非法獲取三種國家秘密中任意一種,都足以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該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為故意,只要行為人明知是國家秘密而非法獲取即構成該罪,至于行為人出于何種目的或動機,不影響該罪的成立。如果參加了間諜組織或者接受了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而為間諜組織竊取、刺探、收買國家秘密的,應以間諜罪定罪處罰;如果是為境外機構、組織或個人竊取、刺探、收買國家秘密,則應以“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國家秘密罪”定罪處罰。
本案中,王某購買的試題答案為“國家教育全國統一考試”的相關試題答案。根據《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guī)定》,國家教育全國統一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為絕密級事項。所以,王某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作者單位: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qū)人民檢察院)